科研管理制度
北大六院科研管理条例
本院作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卫生部精神卫生学重点实验室、教育部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重点学科所在的科研型教学医院,承担着大量科研任务,因此,特制定本所科研管理条例。
一、科研的总体目标:在精神卫生研究领域内,以纵向突破为主,以横向拓展为辅,继续保持国内领先,冲击世界水平。
二、科研管理的总原则:完善学术梯队,医教研一体化,发扬团队精神,健全激励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突出优势领域,促进成果转化。
三、学术委员会:根据院长会议及上级相关部门指示,协助组织学术委员会活动,聘请所外专家参与,就重大科研决策和科研项目进行咨询和评估。
四、学术梯队:建立合理的学术梯队,以保证各研究方向的连续性和系统性。人才培养立足于本所,适当引进外来人才。条件成熟时,部分人员可以试行合同制。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与国内外的合作,如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员、兼职教授、联合培养研究生等。
五、研究室设置:设置四个研究室,分别为生物精神病学、社会精神病学、儿童精神病学、临床精神病学。每个研究室设主任一名,要求为60周岁以下的研究生导师。另外可设学术秘书一名,人选由主任确定。研究室主任和秘书均可兼任临床职务,也可由临床医生兼任。另外,卫生部精神卫生学重点实验室、国家医药管理局临床药理基地和北京大学临床心理中心也是本所重要的科研机构,其人员设置由有关部门指定。
六、学科组:条件成熟的三级学科可以建立学科组,由不同研究室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临床科室医师参加。每个学科组设主任一名,其要求为自己拥有30万元以上科研经费,其它同研究室主任。另外可设兼职学术秘书和合同制行政秘书各一名。学科组主任负责组织申请基金、实施科学研究和进行成果申报。所内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保证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参加一个或多个学科组或研究室的课题。
七、青年科研启动基金:对于目前没有研究经费、年龄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其研究方案经所内专家审核通过,所里给予资助,详见“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青年科研启动基金管理条例”。
八、发表学术论著奖励:按照“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奖励条例”执行。
九、竞聘职务的必备条件:竞聘临床科室主任者,近两年必须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著1篇以上。若某一科室主任没有符合条件者应聘,则该科室主任由所里指定。科室主任应该积极开展和支持科研工作,科室内人员发表的论著数量列入科室考核指标。按照科室内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人数计算,要求每人每两年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发表论著2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以科室主任作为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科室主任若在两年任职期间未完成科研指标,则无资格连续竞聘科室主任。竞聘研究室主任者,两年内必须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著3篇以上。对于研究室的科研人员,每两年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论著篇数定额为博士生导师6篇,硕士生导师3篇,非研究生导师者2篇,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著计入导师定额。按研究室累计,若在三年内达不到指标,研究室主任无资格继续竞聘研究室主任。若某一研究室在四年内没有符合条件者应聘,则取消该研究室。对于同时在临床科室和研究室兼任职务者,论著定额按研究室定额计算。
十、科研经费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北京大学关于理科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及本院有关制度进行管理,并将一定比例的科研管理费用于充实我院青年科研启动基金。
十一、本条例在主管科研的副院长领导下,由科研办公室负责实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