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委员会通知
伦理委员会审查费用管理
银河6163线路检测医学伦理委员会项目审查费收取及管理办法
一、伦理委员会审查费用的收取与管理本着收支平衡、非盈利的原则。
二、项目审查费由我院计财处收取,划拨到伦理委员会专用经费本(95号本)。
三、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由副主任委员负责,并接受医院计财处的监督与管理。
四、基金和科研项目在申请阶段需首先获得伦理委员会的伦理申请许可,在申请成功获得资助后再交费进行伦理评审,获得批件者才准许开展研究。
五、药物和医疗器械伦理审查费用由申办者支付;国家、政府部门资助的科研课题伦理审查项目由申请项目的伦理经费支付;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药物研究由研究者申请的项目经费支付;自筹经费或研究生课题由研究者或导师从相应的课题费交纳评审费用。
六、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取评审材料时,根据具体的项目收费标准向申请者出具收费条,申请者持条到我院计财处(电话010-82801963)缴纳费用。
七、伦理委员会一般情况下不接受会前5个工作日内的申请。特殊情况下接受会前5-3个工作日的紧急申请,并收取规定费用2倍的加急审查费;特别紧急情况接受会前3-1个工作日内的申请,须经主任委员签字批准,并收取规定费用5倍的加急审查费;伦理审查会当天才提出申请,须参会的伦理委员会委员全体同意,并收取规定费用10倍的加急审查费。
八、伦理审查费用标准请到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查询。
九、本标准自2011年10月11日起由院长会批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