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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北京大学关于选派2015-2016年度校际交流学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7 08: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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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2015-2016 年度校际交流选拔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与名额:

  1、选派人员应有良好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外语基础,身心健康,符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

  2、被选派者在我院连续工作至少2年以上。

  3、根据需要和人才培养的目标,我院可推荐1-3名人选,并根据推荐人选情况排好优先顺序。

  4、综合考虑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申请人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接收学校的实际情况、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决定派出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青年教职工。

  5、2015-2016年度校际交流学校名额及待遇概况见本通知附件。

 二、所需材料(1,2,4在人事处网页下通知板块中下载):

  1、校际交流申请表。

  2、校际交流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3、候选人详细简历(中英文各一份)、研修计划书(中英文各一份)。

  4、候选人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外语要求参考北大人事部“关于修订校际交流外语要求的通知”规定执行。

  5、半年内的体检证明。

  6、待正式确定候选人的交流学校后,需候选人准备2-3封推荐信(英文)。

  第1、2、3、4、5项纸质材料请务必于2014年12月16日前交人事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liuyuanrs@126.com。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选报学校时,一定要先上网查询接收学校是否有合适的专业和院系。

  2、一旦交流学校确定接收,本人不得无故推迟行期或中途要求更换交流学校,否则取消下一年度所在单位的交流学者名额。

  3、每个候选人最多可选择3所交流学校,其中美国、澳大利亚、德国的大学只能填报1所。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2832

人事处

2014年11月27日

附件:

2015-2016校际交流名额及待遇概况.doc

1.校际交流申请表.doc

2.校际交流信息汇总表.xls

北京大学人事部-关于修订校际交流外语要求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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