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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办事指南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2-12-20 10: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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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含京外调干)办事指南

一、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凡申请解决两地分居(含京外调干)当事人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获得硕士学位满三年者;

3、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者;

4、已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5、担任副处(含)级以上职务者。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A4纸规格,一式两份):

(一)双方均为干部(含京外调干)

1、申请人的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毕业留京时的报到证;如系转干需提供出自本人档案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原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学位证书(带国徽页)和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本人基本情况页和投票、批准页)复印件;或符合条件的任命通知复印件;

3、申请人的职工关系证明(聘用合同书或职务任命材料);

4、申请人的业务考核材料(上年度的业务考核表;来医学部不满半年者由所在系、科室出具鉴定材料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5、配偶的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最初学历的报到证;如系转干需提供出自本人档案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原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常住户口卡本人页及首页的复印件。双方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栏要求“已婚”。如尚未变更,需变更,且提交变更页的复印件;

7、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8、申请人与配偶的结婚证复印件(含结婚证首页),京内方或京外方系再婚,需出具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

9、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原件。档案已到京者,需提交调京前工作单位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及档案转递单;

10、在京单位的同意接收函原件;

11、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如系中、小学生还需出具在学证明原件;如系第二胎子女需提供准生证;如系离婚或再婚子女随迁的,需出具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办议;

12、本人申请书(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13.京外方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4、京外调干人员需提供最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本人基本情况页和投票、批准页)复印件;如系博士生导师需提供京内、外单位的博士生导师有关材料。(注:京外调干配偶身份不同,按相应身份提交材料)

(二)京外方为工人

1、同上(1-4条;6-8条;10-13条);

2、京外方出自本人档案的工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招工审批表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3、京外方单位同意调出函;(注:档案到京的异地存档者,档案需返回到原籍存档,待人事部批准进京后再办理进京手续);

4、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书;

5、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

6、拟调京人员档案(由医学部协助调阅)。

(三)京外方为农业户口或待业人员

1、同双方均为干部的(1-4条;6-8条;11-13条);

2、如系待业人员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

三、上报材料办法及查看审批结果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及常用的电子邮箱报至所在单位人事处。根据医学部人事处给定的用户名(申请人上报的常用电子邮箱)及密码在教育部人事调配管理网站(http://rszh.moe.edu.cn)上登录,按要求上传材料的扫描件(统一使用jpg格式)。在上传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以通过左侧的“留言栏”留言。医学部人事处对申请人网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上报。教育部一审通过后,医学部人事处通知各二级单位提交纸质材料,进入二审。

申请人可以随时在网上查看审批进度和结果等。

四、调京人员办理落户手续须知

按下列类别持有关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入户手续。

(一)京外调干人员;分居双方为干部人员。

第一次办理:

1、人事部批件;

2、调入人及随迁子女户口薄(集体户口卡原件及首页复印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随迁子需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当年超过18周岁(含18岁)的子女需有居民身份证,在校学生需持在校证明,待业人员需持有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

4、第二胎子女需出具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材料;

5、调入人系离婚或再婚子女随迁的,需出具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

6、户口落在京房产的,需持合法住所证明(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或物业公司出具的已经入住的证明原件)。

第二次办理:

1、人事部批件(复印件)、户口迁移证;

2、夫妻双方同时调京工作的,主调人及随调人员均需出具调出单位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和档案转递单;

3、夫妻一方为户口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

(二)干部家属“农转非”人员;按无业办理户口迁京人员。

1、同上1-2条;

2、在京直系亲属的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

3、调入人户口薄(如在京直系亲属为集体户口的,单位出具落户地址介绍信)、身份证、结婚证;

4、同上3-5条。

(三)配偶为工人进京人员。

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规定办理。

重要提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件有效期六个月(批件落款时间为起始时间),逾期不办理,责任自负。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路甲19号

办公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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