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通知
北大六院[2017]人字第112号
各科室:
为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根据医学部《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通知》(北医(2017)部人字108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做如下安排:
一、评审聘任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31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医德医风方面的考核,不合格或出现问题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2、继续坚持北京大学的学术标准,坚持学术水平第一的原则,达不到学术标准的,宁缺勿滥。
3、继续坚持总量控制及结构比例控制原则,结合我院专业技术队伍规划和建设工作,合理设置职务结构比例,保证学科的可持续发展。
4、严格评审聘任程序,明确操作流程,保证评聘质量。
5、根据学科特点,进一步推进科学、分类评价,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深耕专业。申请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者,注重对教学工作情况的考核,特别是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参加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论文、成果、基层锻炼等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2、晋升正高级(管理系列除外)、增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2015年3月31日前正式发表的通讯作者论著,按原条例规定执行。2015年4月1日后正式发表的论著按新条例规定执行。
3、2015年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使用的论著仍然有效,2015年后申报各系列职务并获得聘任后,今后申报其他职务时,新职务前发表的文章不能使用。
4、2017年,増聘教授、副教授,近四年有新增科研项目视同具有在研课题、在研科研经费;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近三年有新增科研项目视同具有在研课题、在研科研经费。
5、2015年8月前已实际转至新工作岗位满三年者,可直接申报新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未满三年者,应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完成系列转换;2015年1月1日后转至新工作岗位者,按新条例规定执行。
6、2016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档次者,方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7、2017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在11月进行,论文发表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间安排
1、6月30日人事处发文通知;
2、7月3日至7月14日申报者填写、提交相关材料;
3、7月17日至7月21日相关职能部门形式审查、业务考核;
4、7月24日至7月28日人事处公示符合条件申报者名单;
5、7月31日申报者交评审费;
6、8月1日至8月11日人事处送同行专家评审论著,医教研各部门打分;
7、8月中下旬人事处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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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