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银河6163线路检测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制度》(试行)
北大六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制度(试行)
凡购置一般设备单价1000元、专用设备1500元及以上设备资产以及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资产,不管其资金来源或实物来源,统一纳入我院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当设备损坏、闲置或者无继续使用价值时,使用科室不可自行处置,应按规定提出报废(减)要求,并由物资设备部门(综合保障科)具体负责固定资产报废(减)处置。
一、2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报废流程
1、报废(减)一般设备单价1000元、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及原值2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时,需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报废单,并经有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批(每月25日之前将本科室报废计划单上交综合保障科)。
2、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根据报废(减)资产的具体情况、技术鉴定结果,提出是否报废(减)意见,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3、主管院长按照资产报废(减)审批程序,签署审批意见。
4、根据院领导审批意见,设备部门办理相应报废(减)手续。
二、2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报废流程
根据(国管财[2004]196号《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文件,处置单价或一次性处置原值20万元以上的资产,需报卫生部审批。
三、已报废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1、已报废(减)的资产设备使用科室不得自行丢掷,应交由物资管理部门统一处置,原则上交由专业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拍卖或据实际情况做相应处理,处置结果须相关人员逐级签字确认。
2、处置残值收入上缴院财务部门。
四、其它
1、本制度自2013年2月1日开始试行。
总务处
201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