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2018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通知
北大六院[2018]人字第13号
各科室:
为做好2018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根据医学部《关于2018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做如下安排:
一、评审聘任原则
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31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医德医风方面的考核,不合格或出现问题者,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2、继续坚持总量控制及结构比例控制原则,结合我院专业技术队伍规划和建设工作,合理设置正高-副高-中初级的职务结构比例,保证学科的可持续发展。
3、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学术标准,宁缺勿滥。
4、严格评审聘任程序,明确操作流程,保证评聘质量。
5、根据学科特点,进一步推进科学、分类评价,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深耕专业。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1、参加2018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论文、成果、基层锻炼等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2、晋升正高级(管理系列除外)、增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2015年3月31日前正式发表的通讯作者论著,按原条例规定执行。2015年4月1日后正式发表的论著按新条例规定执行。
3、从2015年起,获聘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者,获聘前发表的论著不能在今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使用。
4、2015年8月前已实际转至新工作岗位满三年者,可直接申报新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未满三年者,应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完成系列转换。2015年1月1日后转至新工作岗位者,按新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5、2017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档次者,方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6、2018年,增聘副教授近三年(2015年及以后)有新增科研项目视同具有在研课题、在研科研经费。2019年起按新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7、任现职期间有援疆、援藏或至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挂职工作的经历,表现良好,院内第三次或以上申报,符合申报要求,可以提前一年受理。
三、时间安排
1、4月3日人事处发文通知;
2、4月3日至4月13日申报者填写、提交相关材料;
3、4月16日至4月19日相关职能部门形式审查、业务考核;
4、4月20日至4月26日人事处公示符合条件申报者名单;
5、4月27日申报者交评审费;
6、4月28日至5月15日人事处送同行专家评审论著,医教研各部门打分;
7、5月16日至5月29日人事处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8、5月30日人事处上报评审情况至医学部。
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下载地址
北大六院主页-科室查询-管理机构-人事处-通知《关于2018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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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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