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2020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通知
北大六院〔2020〕人字30号
各科室:
为做好2020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根据国家、医学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做如下安排:
一、评审聘任总体要求
1、坚持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表现作为聘任的首要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考核,凡考核不合格或出现问题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单位不予聘任。
2、坚持总量控制及结构比例控制原则,结合我院专业技术队伍规划和建设工作,合理设置职务结构比例,保证学科的可持续发展。
3、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学术标准,宁缺勿滥。申请晋升者应当满足《北京大学医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条例》(北医[2014]部人字204号)中相关职位的基本条件要求。符合上述基本条件者,仅表明申报人具备申报资格,不表明一定获得聘任。
4、贯彻落实破“五唯”精神,坚持同行专家评审,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成果对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健康的意义。根据学科特点,进一步推进科学、分类评价,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深耕专业。
5、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精神,突出抗疫表现,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6、严格评审聘任程序,明确操作流程,保证评聘质量。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参加2020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论文、成果、基层锻炼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2、晋升正高级(管理系列除外)、增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2015年3月31日前正式发表的通讯作者论著,按原条例规定执行。2015年4月1日后正式发表的论著按新条例规定执行。
3、从2015年起,获聘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者,获聘前发表的论著不能在今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使用。
4、2015年8月前已实际转至新工作岗位满三年者,可直接申报新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未满三年者,应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完成系列转换。2015年1月1日后转至新工作岗位者,按新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5、2019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档次者,方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6、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医学部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的具体条件和要求下,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时间安排
1、7月15日人事处发文通知;
2、7月15日至7月22日申报人填写、提交相关材料;
3、7月23日至7月30日相关职能部门形式审查、业务考核,党委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
4、7月31日至8月6日人事处在行政楼一层公示符合条件申报人员情况;
5、8月7日公示无异议申报人员缴纳评审费;
6、8月10日至8月25日人事处向同行专家送审申报人代表性论著,医教研各职能部门进行综合量化评估;
7、8月底至9月初人事处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8、9月18日前人事处向医学部上报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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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5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