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2021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做好2021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条例》及医学部、医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做如下安排:
一、评审聘任总体要求
1、坚持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表现作为聘任的首要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考核,凡考核不合格或出现问题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科室不得推荐,单位不予聘任。
2、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学术标准。申报人应当满足《北京大学医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条例》中相关职务的基本条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者,仅表明申报人具备申报资格,不表明一定获得聘任。
3、符合条例申报要求的人员,应当主动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审批表。所在科室应当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4、严格评审、聘任程序,明确操作流程,保证评聘质量。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参加2021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发表论文等相关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前。
2、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人员,或为新职工“不定等次”人员,方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3、根据医学部《关于临床医院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相关工作的通知》(北医[2020]部人字103号),学术学位博士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在医院临床岗位从事临床工作者,试用期后科室考核合格可确定助理研究员职务。
4、根据医学部关于印发《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会计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北医[2012]部人字31号),会计、审计、经济等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任职资格后,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三、时间安排
1、10月22日人事处布置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参加的人员范围包括截止到2021年10月15日已在岗的人员。
2、10月25日至10月29日拟申报人员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提交申报材料。
3、11月1日至11月9日人事处形式审查,党委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审核。
4、11月10日至11月16日人事处在行政楼下公示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名单。
5、11月下旬,人事处组织召开院学术委员会进行书面评审。
四、申报材料说明
1、拟申报人员按以下类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所有申报表须按照存档要求A4纸双面打印):
1)晋升人员
本年度拟申请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主系列人员(指医疗、科研岗),请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教师职务聘任推荐审批表(中、初级)》(附件1);
本年度拟申请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主系列人员(除医疗、科研岗外的其他岗位),请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推荐审批表(中、初级)》(附件2)。
2)确定人员
上年度参加工作、无职称的本科生及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请填写《确定北京大学医学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附件3);
本年度参加工作、无职称的研究生,请填写《确定北京大学医学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附件3);
本年度参加工作、无职称的博士后,请填写《博士后人员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附件6)。
3)确认人员
调入我院的工作人员,已具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已获得原工作单位聘任,在我院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内容与原单位一致者,可申请确认原职称,请填写《确认北京大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附件4);
调入我院后的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内容与原单位不一致者,需根据实际工作内容重新确定职称,请填写《确定北京大学医学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附件3)。
4)转系列人员
已通过院长会批准,并且达到职称条例相关要求的转系列人员,请填写《转系列中初级职务审批表》(附件5)。
2、根据条例规定,要求提交正式发表文章的人员,请提供杂志封面、完整目录及文章正文全文复印件1份;要求提交无需发表的专业技术论文的人员,请提供文章复印件1份,文后需有本人签名,科室领导意见及科室领导签名。条例中有其他晋升要求的,如参与课题、撰写调研报告等,还需一并提交相关材料。
材料提交地点:南院行政楼207 人事处
联系电话:82802832
联系人:贾老师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人事处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