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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条例-2024年修订版
各科室:
根据医学部通知,《北京大学医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条例》于2024年5月13日经医学部第133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1第四章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要求--第十七条 年龄要求
原要求 | 调整后 | 说明 |
(一)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岁(含55岁,按年减年方法计算)。 |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需于申报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 放宽申报职称年龄限制;两条合并为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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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岁(含50岁,按年减年方法计算)。 |
1.2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附属医院适用)
原要求 | 调整后 | 说明 |
第三条 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申请人申报当年8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 第三条 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申请人申报当年8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 删除“申请人申报当年8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要求与申报基本要求(上文)保持一致,不再单独说明。 |
2.第四章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要求--第十九条 申报次数规定
原要求 | 调整后 | 说明 |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医学部、学校两次评审未通过,不再受理。 |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医学部、学校三次评审未通过,不再受理。 | “两次”调整为“三次” |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各学院评审未通过,如属首次申报,需间隔一年后,有新业绩,方可再次申报;第二次申报未通过,需间隔两年后,且有新业绩,方可第三次申报;以此类推。 |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各学院评审未通过,如属首次申报,需间隔一年后,有新业绩,方可再次申报;第二次申报未通过,需间隔两年后,且有新业绩,方可第三次申报;以此类推。 | 删除“各学院”,在医学部、学校未通过同样需要隔年申报。 |
(三)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两次申报机会,两次申报之间可以不隔年。两次评审未通过,不再受理。 | (三)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三次申报机会,第一次、第二次申报之间可以不隔年,第二次申报未通过需间隔一年。三次评审未通过,不再受理。 | “两次”调整为“三次”; 第二次与第三次之间需要间隔一年。 |
3.医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第五条 副主任医师
原要求 | 调整后 | 说明 |
(三)主要从事临床工作,有8年以上临床工作实践,并完成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可部分计入临床工作实践时间,计算方式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规定认定。
| (三)主要从事临床工作,有8年以上临床工作实践,任主治医师职务(临床型博士后获主治医师资格)满5年,并完成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可部分计入临床工作实践时间,计算方式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规定认定。 | 增加“任主治医师职务(临床型博士后获主治医师资格)满5年”的要求。 |
2024年5月17日
附件:
北京大学医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条例-2024年修订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