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公告
参保人员办理入院登记及结算须知
一、 参保人员到我院办理入院手续时必须主动出示社保卡,未持社保卡就医的,当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全额自费结算;
二、 参保人员因住其他医院出院不足3日,未办理完结算手续,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卡、册给住院处办理入院登记:
1、逾期仍未能提供,当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额自费结算;
2、3个工作日内提供社保卡,但住院登记失败等特殊原因导致不能结算,
当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必须全额自费结算;
三、为确保您结算顺利,住院期间社保卡留存住院处,无特殊原因中途不外取(可复印),出院3个工作日后结算取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