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北大六院注射剂外带的规定
根据国家药品的相关规定,药品具有其特殊性,必须在规定的条件下运输、储存和使用,患者外带注射剂过程中难以保证其药品的质量,增加了患者的医疗风险。但由于部分患者的特殊需求,要求外带注射剂,对于门诊及住院患者,制定此规定。
1. 医生应该做好告知的工作,建议患者尽量不外带注射剂。
2. 外带注射剂的处方,应该符合《处方管理规定》。
a) 最长不超过1个月处方量(麻醉药品和精神二类药品参照我院相关规定)。
b) 首次使用该药,只能开具门诊当日即刻注射剂量。
c) 首次使用,必须在本院注射。
d) 符合药品使用的其他相关规定。
3. 患者要求外带注射剂,门诊医生需要多出具一张处方(缴费处方、报销底方之外)。住院患者出院带药时,由病房医生出具外带注射剂的处方。
4. 患者持此处方,由药房盖章后发药,作为门诊或院外注射的凭证。药剂科发药时对于要求特殊保存条件的药品,需要明确告知患者保存方法。
5. 此规定从4月21日开始实施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