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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能部门副职干部自荐推荐工作的通知
鉴于我院第八届职能部门正职干部已正式任命,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启动第八届职能部门副职干部的自荐推荐工作。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院职能部门副职设置及岗位职数
党院办公室副主任 l人
医务处副处长 l人
护理部副主任 1人
教育处副处长 l人
计财处副处长 l人
总务处副处长 1人
公共卫生事业部副主任 1人
二、院职能部门副职干部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团结合作、作风民主、谦虚谨慎、廉洁自律;
3.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工作勤奋、讲求实效;敬业勤政、乐于奉献、顾全大局,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4.热心管理工作,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一般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根据人事干部退休管理规定,能够任职满一届;
3.应聘者应保证在任期内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和精力投入部门管理工作;
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不受以上条件的限制。
(三)特殊条件
1.党院办公室副主任应为中共党员;
2.医务处副处长应有临床工作及医政管理工作经历;
3.教育处副处长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
4.护理部副主任应有临床护理管理经历。
三、院职能部门副职干部自荐推荐时间
2016年2月19~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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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