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细则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精神医学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文件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申请考核制招生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类型、学习方式及年限、报考条件
参照《北京大学医学部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报考材料
考生应在各报名阶段规定的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及提交纸质版材料(参见《北京大学医学部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要求),报考材料是初审的重要依据,请务必认真准备,所提供的材料应翔实可靠,请考生自行检查文件完整性和准确性,文责自负,凡因个人信息造假、信息填报错误、提交时间延误、报考材料不全等造成不能复试和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报考材料初审
由教育处成立材料审核小组,统一对考生提供的材料按规定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复试名单。各研究方向成立以招生导师为主的科室招生小组,由招生小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审核产生拟复试名单。拟复试名单经教育处汇总上报医学部研招办,经研招办批准发布后生效。凡报名时英语未达到基本要求者,经各方向招生小组审查合格者,可在次年3月1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补交符合医学部博士招生简章要求的英语成绩证明,不能提供者,取消其最终复试资格。
四、复试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业务综合能力考核
1. 笔试科目:专业理论、专业英语。
2. 面试内容:面试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不少于3名高级职称专家(其中副高职称不超过1名)组成综合面试考核小组。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生报告时间为10分钟,专家提问、考生答辩20分钟。考生以PPT形式报告自己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面试考核内容包括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学科背景、综合素质、操作技能、英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科研素养、创新能力、自我评价(性格倾向、心理素质、团队合作、特长等)等进行综合考察。每位面试专家根据面试表的各项评分指标对考生进行无记名评分。
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通过医学部统一组织临床考核笔试,进入复试阶段后还应参加教育处组织的精神科临床技能与临床思维的临床能力考核,两项考核内容各以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单科不及格则为临床能力考核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合格者进入业务综合能力考核。
(二)考核成绩评定办法
1.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专业理论与专业英语各计总分为100分,以50%进行加权。
2.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 学院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北京大学医学部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根据考生本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按照本学院的“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细则”在复试各项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名,考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主管院长审核后报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布。
六、调剂
(一)院内调剂:院内专业方向之间调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专业方向相关性及第一轮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逐一调剂的形式进行。
(二)医学部院间调剂参照医学部相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材料邮寄信息
考生将申请材料在2020年12月31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寄至或送交至我院教育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1号银河6163线路检测行政楼210,邮编:100191,收件人:张老师,电话:62723747(邮寄请使用顺丰,并注明北医申请考核制)。逾期不再受理。
八、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