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6日,药剂科郭海飞副主任带领药剂科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关于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13】115号)。文件要求:1、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根据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临床使用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实施药品采购;2、加强药品使用信息统计管理,加强HIS系统权限管理,适当调整HIS权限设置,强化痕迹管理;3、药剂科内部人员严禁对外透露医院药品的销量、库存量等相关信息,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我院药剂科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文件中的要求开展工作。